深圳市龙岗区扬美实验学校
行进管乐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龙岗区政府相关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龙岗区扬美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深圳市龙岗区扬美实验学校行进管乐项目服务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优质的服务供应商,欢迎合格的服务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YMSYCG-20181213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扬美实验学校行进管乐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
1.课程类型与服务内容
序号 |
课程类型 |
服务内容 |
1 |
行进管乐 |
精品学生社团课程,每周两次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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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程外聘劳务费一般标准
(1)学生普及型常规课程、普通社团、拓展课程150元/课时;
(2)精品社团课程300元/课时;
(3)学生社团专家课程600元/课时;
(4)教师培训课程、家长培训课程类参照深龙财[2018]74号印发的《龙岗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有特别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其中,1课时通常为40分钟,有特别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但1课时不能少于40分钟。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备所投服务类型的相关资质(需公司营业执照及其资质复印件);
3.投标人须在深圳地区设有正规的经营场所,具备在深圳的本地服务能力,以提供的工商注册证明或办公租赁合同为准;
4.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注册资金在2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具有相关的成功案例(以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在学校和政府采购中无不良记录;
7.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一年内在深圳市无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的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标或转标。
六、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即365天,(有特别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作总意向为3年,按1+2年模式,第一合作期为即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合作1年期满,如中标方的服务获得招标方教职工满意度较高,可在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2次,(第二合作期即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若在合作期结束前三个月仍协商不成,合作自然终止,中标方须按时无条件撤场,招标方不作其他任何补偿。
2.服务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校纪校规;(2)保质保量完成训练任务,在学校要求下,按授课计划拟订的进度授课,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及时接纳老师、学员反馈的教学意见;(3)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4)上课前半小时到达上课地点作上课准备;(5)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建立有序的课堂教学秩序,控制一切不利学员安全的行为;(6)自觉采用有效积极的教学方式,保证教学效果的提升,自觉接受学校的教学监督、检查和考核;(7)不得向学员索要财物,与学员发生财物上的借贷关系;(8)不得推荐、推销资料、器材,动员学员参加其他辅导班、培训等,需以双方自愿为原则。
有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作,并且归入到学校供应商黑名单,永不提供合作机会,同时,学校将公司相关违反要求的行为上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付款方式
按相关约定付款,相关费用均通过财政转账支付,一般在相关服务完成且通过验收合格之后进行。
七、投标要求:
1.投标单位投标资料必须包含且不限于以下清单: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明
(4)法人委托书原件
(5)案例复印件
(6)一年内在深圳市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记录的承诺书
(7)服务方案(或服务承诺)。
(8)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9)其它各自认为有必要的佐证材料
2.投标资料一式七份,装文件袋(不需要密封)。
3.可针对其中某一类或几类进行投标,所能响应的项目应该以表格形式体现出来。
八、供应商报名、投标时间及地点等:
报名投标时间: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1日下午6点。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18:00:00(北京时间)
十、投标地点:扬美实验学校B栋二楼课程发展中心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考察与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5日下午15: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扬美实验学校B栋二楼会议室
十二、评标方法
面谈综合打分100分(得分项为:服务承诺20分、服务能力60分、服务案例20分)
经统计,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得分排序: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形成授标意见。
十三、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龙岗区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四、公告发布范围:
扬美实验学校官网(校园公告-招标采购)栏目
https://www.szlgedu.org.cn/ymsyxx/index.htm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扬美实验学校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长发东路10号
联系人:朱老师齐老师
联系电话:0755-28890320
深圳市龙岗区扬美实验学校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