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扬美实验学校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项目采购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龙岗区扬美实验学校位于坂田街道长发东路,本项目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深圳市节水型单位创建标准,为切实做好节水型单位的创建工作,完成各项考核指标,按时完成节水型单位建设的任务要求,拟通过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完成本校节水型单位达标建设工作。本项目总金额10万元。
二、投标须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 2021年12月2日下午17点。
2、投标、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扬美实验学校A栋3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日下午15:00
三、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100分(价格部分30分、商务部分25分、技术部分45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备所投服务类型的相关资质(需公司营业执照及其资质复印件);
3.投标人须在深圳地区设有正规的经营场所,具备在深圳的本地服务能力,以提供的工商注册证明或办公租赁合同为准;
4. 投标人必须是深圳企业或在深圳有合法的分支经营机构及售后服务机构,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具有相关的成功案例(以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在学校和政府采购中无不良记录;
7.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一年内在深圳市无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的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标或转标。
五、公告发布范围:
扬美实验学校官网(校园公告-招标采购)栏目
https://ymsyxx.szlgedu.org.cn/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扬美实验学校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长发东路10号
联系人:甘老师
联系电话:0755-89604234/18823453532
详见附件: